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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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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善案
◎明宣德中。曹文忠公鼐。以歲貢授學正。不就。改泰和典史。因捕盜。獲一女於驛亭。甚美。意欲就公。公奮然曰。處子可犯乎。取片紙書曹鼐不可四字焚之。天明召其母家領回。後大廷對策。忽飄一紙墮几前。有曹鼐不可四宇。於是文思沛然。狀元及第。
◎餘杭陳醫。有貧人病危。陳治之痊。亦不責報。後陳因避雨過其家。其姑令婦伴宿以報恩。婦唯唯。夜深就之。曰君救妾夫。此姑意也。陳見婦少而美。亦心動。隨力制之。自語曰。不可。婦強之。陳連曰不可不可。坐以待旦。最後幾不自持。又大呼曰不可二字最難。天明遁去。陳有子應試。主試棄其文。忽聞呼曰不可。挑燈復閱。再棄之。又聞連聲呼曰不可不可。最後決意棄之。忽聞大呼曰不可二字最難。連聲不已。因錄之。榜後召問故。其子亦不解。歸告父。父曰。此我壯年事也。不意天之報我如此。
◎馮商。壯年無子。妻每勸其置妾生男。後如京師。買一妾。成券償金矣。問女所自。涕泣不能言。固間之。曰父因綱運負欠。鬻妾以償。馮惻然。亟還其父。不索原銀。歸妻間妾安在。具告以故。妻曰。君用心如此。何患無子。閱數月妻娠。將誕之夕。里人皆見鼓吹喧闐。送狀元至馮家。是夕生兒。即馮京也。後中三元。官至太子少師。相業甚盛。
◎明無錫孫繼皋。館於某家。主母遣婢送茶一杯。杯中一金戒指。孫佯為不知。令收去。是夜婢來叩門。云主母到矣。公急取大板。頂門不納。明日遂歸。人問故。曰生徒不受教也。終不露其事。後大魁天下。子孫貴顯。
◎溫州周旋之父。多子而貧。鄰人富而無子。令妾與之乞種。夜招飲。其夫佯醉而出。妾出陪。告以故。旋父愕然。遽起而門已閉。迺以手書空曰。欲傳種子術。恐驚天上神。面壁不顧。正統乙卯。旋中鄉榜。太守夢迎新狀元。即旋也。彩旗上大書欲傳種子術。恐驚天上神。太守莫測其故。丙辰果中狀元。太守稱賀。因述夢中所見。父曰。此老夫于二十年前書空語也。終為諱之。
◎明太倉陸公容。美丰儀。天順三年。應試南京。館人有女。夜奔公寢。公始以疾。與期後夜。女退。遂作詩云。風清月白夜總虛。有女來窺笑讀書。欲把琴心通一語。十年前已薄相如。遲明。託故去。是秋中式。先時公父。夢郡守送旗匾鼓吹。匾上題月白風清四字。父以為月宮之兆。作書遺公。公益悚然。後成進士。仕至參政。
◎毗陵有錢翁者。行善乏嗣。里中喻老。為勢家索錢。負械不決。妻女凍餒。求貸於翁。翁如數與之。不收文券。事解。喻將妻女踵謝。翁妻見女色美。欲聘為妾。喻夫婦欣然。翁曰。乘人之難。不仁。本意作善。而以慾終。不義。吾寧無子。決不敢犯。喻夫婦拜泣而退。翁妻是夕。夢神謂曰。汝夫陰德隆重。當錫汝貴子。踰年。果生一子。名天賜。十八歲聯捷。官至都御史。
◎歸安沈桐。字觀頤。家貧。族兄遜洲。薦至姻家訓蒙。婦孀子幼。一夜婦私奔焉。桐峻拒之。次日即辭歸。婦恐語洩。備禮敦請。又促遜洲往邀數次。不赴。屢詰其故。桐終不言。但曰不便而已。次年聯捷。官至巡撫。
◎徽商王志仁。三十歲無子。有相士謂其十月當有大難。王素神其術。因亟往蘇。斂貲歸寓。晚偶散步。見一婦投水。王急取十金。呼漁船救之。問故。婦曰。夫傭工度日。畜豕償租。昨賣之。不億皆假銀也。恐夫歸見責。無以聊生。故謀死耳。王惻然。倍價周之。歸語其夫。夫不信。迺與婦共至王寓質焉。王已寢矣。婦叩門呼曰。投水婦來謝。王厲聲曰。汝少婦。吾孤客。昏夜豈宜相見。夫悚然曰。吾夫婦同在此。王乃披衣出見。纔啟戶。牆忽傾倒。臥榻已壓碎矣。夫婦感歎而別。後歸家。遇相者大駭曰。子滿面陰騭紋現。是必曾救人命。後福未可量也。後連生十一子。壽九十六。尚康健。
◎宋楊希仲。新津人。微時館成都富家。有一美妾。自負才色。詣館調戲。希仲正色拒之。其妻是夕夢神告曰。汝夫獨處他鄉。不欺暗室。當魁多士。以彰善報。次年蜀闈第一。
◎徽州程孝廉。濱溪而居。溪上木橋甚窄。有一女子探親過此。失足落
水。孝廉遣人救之。令妻為之烘衣。日暮不能歸。又令妻伴宿。次日送歸母家。女之舅姑聞之不悅曰。媳未過門。宿於人家。非完女矣。令媒妁退婚。孝廉聞之。親往力諭乃得成婚。不一年而夫卒。有遺腹一子。嗣後孀婦教之。讀書燈下。常流涕曰。汝若成名。無忘程孝廉之恩。其子少年登科。丙辰入會場。每成一藝。必朗誦。拍案得意。後忽放聲大哭。適孝廉與之隔號。亟間其故。少年曰。七篇皆極得意。不意燈煤焚卷。勢必貼出。是以哭也。程曰。可惜佳文。置於無用。若肯與我謄寫。得中。當圖厚報。少年即以文與程。果中進士。出榜後。少年詣程寓索報。程置酒與飲。少年因問。程君有何陰德。而以我文成名。程自反平生。無他陰德。少年固請不已。程良久。述前曾救一女子事。少年俯地而拜曰。先生是我母之大恩人也。敢望報乎。因以母燈前語泣告之。事以師禮。世為婚媾。
◎徐昂。揚州人。試春闈。京中有王相士。多奇中。徐往質之。王曰。君相乏嗣。奈何。及登第。為西安守郡。途閒納一姬。頗妍麗。徐訊其姓 氏。答曰。予父某。作某官。喪於某年。向以饑歲。為強暴掠售於此。徐深憫之。即焚券。不令為妾。及之任。具奩貲。擇善士嫁之。秩滿如京。王見之。駭曰。君相異矣。子星滿容。詎非陰德所致乎。未幾。徐庶妾。一再歲而育五子。
◎姚三韭。本姓卞。博學善詩文。館於懷氏。有女常窺之。卞岸然不顧。一日晒履於庭。女作書納其中。卞得之。即託故辭歸。袁怡杏作詩鑽之。有一點貞心堅匪石。春風桃李莫相猜之句。卞答書。力辯並無此事。怡杏緘其書而題曰。德至厚矣。子孫必昌。後其子誡。曾孫錫。皆成進士。
◎林增志。溫州人。奉佛持戒。一日夢觀天榜。見己名在第十。下書不殺不淫之報六字。戊辰果中第十名。
◎何澄。以醫著名。同郡孫子。久病不愈。邀澄治之。其妻密語澄曰。良人病久。典賣殆盡。願以我身酬藥資。澄正色卻曰。娘子胡為及此。但安心勿憂。當為療治。慎勿以此污我。且自污也。其妻慚感而退。是夕夢一神。引至公署。主者曰。汝行醫有功。且不放急難中亂人婦女。奉上帝勒。賜汝一官。錢五萬。未幾。東宮得疾。詔澄一服而愈。賜官錢。悉如夢。
◎揚州高尚書父。販貨京口。客寓中。時聞安息香撲鼻。一日忽見壁隙中。伸進一枝。公從隙窺之。見少女獨坐。次日公訪之主人。即其女也。間何不字人。答曰。擇婿難耳。數日公訪得一婿。謂主人曰。吾見高鄰某郎甚佳。欲為作伐。何如。曰。吾意亦屬之。但其家貧。公曰不妨。吾當借貲與之。即為說合。贈數十金以完其美。公歸。夢神語曰。汝本無子。今賜汝一子。可命名銓。踰年果生一子。後登進士。仕至尚書。
◎松江諸生沈鸞。中年尚艱子嗣。家貧就館墊。一夕歸家遇雨。門已關。聞室中有處女聲。詢之。乃鄰女也。以夫人寂處來作伴。沈遂囑勿啟門。冒雨去。宿道院。是夜。夢上帝以兩色絲授之。覺時方子夜。見殿內光輝四映。五彩眩目。蓋而散而月華也。嗣連舉二子。長文系。次可紹。相繼登第。
◎清德清蔡啟傳。初應鄉薦。時尚無子。夫人私蓄三十金。為置一妾。妾至。垂泣不止。公間其故。曰夫以負營債至此。公乘夜往其夫家。語曰。吾為爾了此事。我今不可歸。歸則心跡不白。遂宿其家。候營卒來。詳告以故。云汝繳券。我即付金。公乃命轎昇婦還其夫。以三十金為贈。後夫人即生子。康熙庚戌。公及第。
◎明謝文正公遷。少館昆陵某家。有女乘父母出。遂奔公。公諭之曰。女子末嫁而失身於人終身之玷也。將使父母夫族。皆無顏面。厲色拒之。女慚愧而退。明日即辭館去。後中成化乙未狀元。至相位。子丕。官侍郎。
◎費樞。蜀人也。會試至京。曰哺時。一婦人前訴曰。某販繪人女。嫁後夫死。貧無以歸。願得相依。費曰。吾不欲犯非禮。當訪汝父來迎。偏訪得其父。語以女狀。父泣謝。即取女回。是年費登第。官太守。
◎鎮江靳翁。五十無子。訓蒙於金壇。其鄰女頗有姿色。夫人鬻釵釧買作妾。翁歸。夫人置酒於房。告翁曰。吾老不能用育。此女頗良。或可延斬門之嗣。翁挽首面赤。夫人謂己在而公赧也。遂出而反局其戶。公即踰聰而出。告夫人曰。汝意良厚。但此女幼時。吾常提抱之。恆願其嫁而得所。吾老矣。又多病。不可以辱。遂反其女。次年夫人生丈禧公。十七發解。次年登第。後為賢宰相。
◎松江曹生。應試。寓中有婦來就。曹驚。趨往他寓借宿。行至中途。見燈火喝道。來入古廟中。擊鼓升堂。曹伏廟前。聞殿上唱新科榜名。至第六。吏稟曰。某近有短行。上帝削去。應何人補。神曰。松江曹某。不淫寓婦。正氣可嘉。即以補之。曹且驚且喜。果中第六。
◎明浙有指揮使。延師訓子。師病。子取被為師發汗。誤捲母鞋。墮師床狀下。師徒皆不知。指揮見而疑之。入間。妻不服。遂乃遣婢。詭以妻命邀師。而已持刀伺其後。俟其門啟。即殺之。師聞扣門。問何事。婢曰。主母相招。師怒叱其婢。不肯開門。指揮復強其妻親往。師復固拒之。曰。某蒙東翁相延。豈以冥冥墮行哉。請速回。門終不啟。指揮怒頓平。明日。師即辭館。指揮謝曰。先生真君子也。始述其事謝罪。師是年登第。居顯爵。
◎信州林茂先者。才學過人。既與鄉薦。家極貧。閉門讀書。鄰巨富婦。厭其夫不學。私慕茂先才名。夜奔之。茂先呵之曰。男女有別。禮法不容。天地鬼神。羅列森布。何可以污我。婦慚而退。茂先次年登第。三子成進士。
◎清陝西袁公。以闖賊亂。父子失散。流寓江南。欲娶妾生子。適買一婦。至袁宅。背燈而哭。袁詰之。婦曰。無他故。止以家中貧餓。夫欲求死。故賣身以活之。妾念平日夫婦情篤。故不禁傷痛耳。公惻然。背坐達旦。除身價外。復贈百金。同婦送其夫。令之貿易。夫婦泣哭而去。後欲覓一閨女。送與袁公生子。久而未得。偶至揚州。遇人領一俊童欲賣。因私計我未得女子。先買此童伏事袁公。有何不可。遂買之。渡江送袁。袁諦視之。則其所失子也。報應其神如此。
◎明雲間陸文定公樹聲。辛丑北上。時郡守王公華。夢見城隍庭下。眾棵樹聲為善士。因召其外父李某。問其平日作何善事。對曰。他不及知。惟於邪色不苟而已。後中會元。其子彥章。己丑進士。
◎唐皋。少時讀書燈下。有女調之。將紙窗掐破。公補訖題云。掐破紙窗容易補。損人陰騭最難修。後一僧過其門。見狀元匾。左右懸二燈。書所題二語。異而問之。後果大魁天下。
◎明江陰張畏巖。夢至一高房。得試錄一冊。中多缺行。問傍人。曰此今科試錄。問何多缺名。曰科第三年一考較。須積德無咎者。方有名。如前所缺。皆係舊該中式。因新有薄行而去之者也。指後一行云。汝平生從無淫業。或當補此。宜自愛。是科果中一百五名。
◎明寧波孫生。家貧訓蒙。終歲不過數金。後失館。身寄塘西張氏抄寫。其家一婢。更餘來奔。公峻拒之。婢與同齋西席得合而去。端午。西席解館。疽發不愈。公代其任。後遇其叔於江口。叔曰。我因兒病。禱於城隍。夜夢城隍坐殿上。呼吏將饑籍所改者。唱名對冊。十餘人外。即唱姪名。我潛問吏。孫某緣何改去。吏曰。此人四十六歲。應出外餓死。因今年四月十八夜。拒某氏淫奔。延壽二紀。改入祿籍。我深為姪賀也。後負笈者日多。每歲修儀百餘金。迄公四十六歲。正萬歷三十六年。米價涌貴。死者頗眾。而公裕如。公後分析其子。家已巨富。年至古稀。無疾而終。
◎陶文僖公大臨。年十七。美姿容。赴鄉試。寓有鄰女來奔。三至三卻。遂徙他寓。寓主夜夢神語曰。明日有秀士來。乃鼎甲也。因其立志端方。能不為奔女亂。上帝特簡。寓主以夢告陶。陶益自砥礪。後中榜眼。官至大宗伯。
◎時邦美之父。鄭州牙將也。年六十無子。押綱至成都。妻令置妾而歸。得一女甚美。時窺見其用白布總髮。問之。泣曰。父本都下人。為州橡卒。扶襯至此。不能歸。賣妾以辦喪耳。邦美父惻然。攜金助其母還其女。又為幹理歸計。及歸。告妻以故。妻曰。濟人危急。為德甚大。當更為君圖之。未幾妻孕。一夕夢紫金人端中坐堂。旦生邦美。中會元。官至吏部尚書。
◎明萬歷戊戌狀元趙秉忠之父。作邑援。有襲蔭指揮繫冤獄。趙力出之。指揮感愧無報。請以女奉箕帚。趙搖手曰。此名家女。使不得。強之。又搖手曰。使不得。畢竟不從。後其子上公車。途有拊其輿者曰。便不得的中狀元。如是者再。及第歸。語父。父太息曰。此二十年前事。吾未嘗告人。何神明之告爾也。
◎呂公宮。常於某氏館中夜讀。有鄰室少孀。忽乘月而至。公峻拒之。次日復令侍婢。持雙玉魚來贈。公碎其玉。婢慚而退。後位至宮保。未嘗語人。偶因課子及之。終不洩其姓氏。
◎宋黃靖國。為儀州判官。一夕被攝至冥。冥官曰。儀州有一美事。卿知之乎。命吏取簿示之。乃醫士聶從志。某年月日。在華亭某宅行醫。其妻某氏奔之。從志力拒。上帝勒從志延壽二紀。子孫兩世登科。靖國既還。述與從志。從忘曰。此事并未嘗與妻子言。不意已書陰籍。其後從志果壽考。子孫皆登科。
◎明茅鹿門。弱冠遊學餘姚。寓邑廟前錢家。有美婢。募茅丰姿。一夕。至書室呼貓。鹿門曰。汝何獨自來呼貓。婢笑曰。我非呼小貓。迺喜大茅耳。鹿門正色曰。父命我遠出讀書。若非禮犯汝。他日何以見父。又何顏見若主。婢慚而退。後登嘉靖戊戌榜。官副使。壽九十。
◎杭州北新關吏顧某。奉差往江南。夜泊蘇州河邊。見一少婦投水。止而問之。則曰某夫因欠糧繫獄。命在旦夕。不忍見夫先死。故自盡耳。顧解囊中五十金付之。婦謝而去。歸。舟又經其地。向坐酒肆。適對門。即前婦之家也。婦告其夫。邀歸置酒款之。夫謂婦曰。活命之恩。貧無以報。汝其伴宿以酬之。因留顧宿。夜半。婦就顧寢。顧毅然拒之。披衣逃歸舟中。時杭城失火。延燒數十家。眾見火光中有金甲神。手執紅旗招展。圍繞一宅。火至輒回。火止視之。乃顧某家也。咸以為陰德所致。
◎明羅文毅公倫。赴會試。舟次蘇州。夜夢范文正公來訪。曰。來年狀元屬子矣。倫謙退不敢當。范公曰。子某年某樓之事。誠動太清。以此報子耳。倫因憶昔年曾拒奔女於此樓。夢當不妄。及殿試。果第一。
◎明雲間莫文通。素樂善。居郡城二里徑。世為農家。一日持二十金。至鄉買稻種。泊黃浦。有二人縛一少女。欲沈浦中。莫問之。對曰。此我主人女也。主人察其與人有私。故令投之急流耳。莫曰小女子何知。且非目擊之事。或有不真者。幸為釋之。請以二十金為酬。女得脫。叩首莫前。願執箕帚。莫曰。我豈愛爾姿容哉。特憐爾芳年死於曖昧耳。今已昏黑。我舟小難容。汝登岸亟望有燈火處投入可耳。是夕歸舍。夢神語曰。汝救人命。陰德深重。天報汝以賢子孫。後子勝。以明經始通仕籍。孫昊鄉薦第二。昊子愚。亦舉人。愚子如忠。亦鄉薦第二。登嘉靖戊戌進士。仕至方伯。其女逃去。一文學收之。生六子。一子即與愚同年。何三畏曾作善人傳。以紀其事。
◎杭學宰生柳某。因探親遇雨。投宿荒園內。先有一少婦躲雨。生竟夕無異志。端坐簷外。至曉而去。其婦。乃宰生王某妻也。婦感生德。以語其夫。夫反疑而出之。後生鄉試。其文已置廢卷。頃忽仍在桌上。考官驚異。細閱其文。了無佳意。復廢之。後將薦卷呈堂。而生卷復在內。因想此生必有陰德。遂一併呈薦。竟中七十一名。而王生適與同房。晉謁時。王生在。座師言及生中之由。且詰其故。生念別無他事。因舉避雨事對。王生感歎。歸迎其妻完聚。且以其妹。為柳續絃。
◎明太倉州吏顧佐。知賣餅江氏之冤。為訴之官。得釋。江攜其女至佐家。曰無以為報。願以此女為妾。佐固卻之。其後佐吏滿。辦事侍郎衙門。一日至私寓候之。其夫人見之曰。君非太倉顧提控乎。識我否。佐愕然。夫人曰。我乃賣餅女也。賣之商。商以女畜之。嫁充相公副室。尋繼正室。每恨無由報德。當為相公言之。侍郎疏上其事。孝宗嘉歎擢為吏部主事。
◎清順治已亥。崑山徐殿元立齋。得第之初。有人禱於城隍廟。因止宿焉。中夜見神赫奕升座。喚其人謂曰。汝知徐氏中元之故乎。徐氏累代不淫。久有積行。上格天心。今日鼎甲之發。特其肇端耳。功名雖祕。果報昭昭。語汝悉知。世之昧然於萬惡之首者。可以悟矣。言畢。即呵道去。其人謹誌面廣傳之。後健庵庚戌科。彥和癸丑科。同胞三鼎甲。子孫聯翩繼起。
◎明錢塘陸左城。立身孝友。博物洽聞。善行不可枚舉。而其隱德。尤人所難。嘗寓一友別業。夜有美婦暱就之。城峻拒不納。婦慚悔而退。次日託故避去。人莫知之也。城雖霧豹未彰。而子若孫。皆以孝廉明經。著聲鄉國。曾孫宗楷。鄉科發解。聯捷南宮。芝蘭奕奕。科第之榮。正未有艾。石門吳青壇侍御。城門下士也。曾聞其事而述之。現載感應篇圖說。金壇王界為之記。
◎明冒起宗。自幼虔誦感應篇。戊午入闈。昏迷如夢。覺神助成篇。得領鄉薦。會試下第歸。發願將感應篇增註。因念好色。損德尤甚。故於見他色美一條。備列報應。而佐之寫者。南昌羅憲嶽也。辛酉。羅君即入拌。迄戊辰新正。羅夢仙流三人。一老翁蒼顏黃服。二少年披紫衣。左右侍。老翁出一冊左顧曰。爾讀之。左立者朗誦良久。羅竊聽之。則冒君所註見他色美二句全註也。讀畢。老翁曰。該中。旋顧右立者曰。爾泳一詩。即泳曰。貪將折桂廣寒宮。須信三千色是空。看破世間迷眼相。榜花一到滿城紅。羅醒。作書詳述夢中事。寄起宗子。曰尊公應捷南宮矣。但榜花二字難解。此榜發。冒果高捷。後冒於陳宗九齋頭。見類書中有榜花二字。註云。唐禮部放榜。姓僻者號榜花。而冒姓實應之。
禍淫案
◎李登。年十八為解元。後五十不第。詣葉法師師間故。師以叩文昌帝君。帝君命吏持籍示曰。李登生時。上帝賜玉印。十八發解。十九作狀元。五十二位右相。緣得舉後。私窺鄰女。事雖不諧。而繫其父於獄。以此遲十年。降二甲。繼又侵其兄屋基。至形於訟。又遲十年。降三甲。又後於長安邸中。淫一良家婦。又遲十年。今又盜鄰女。為惡不悔。祿籍削盡。死期將至矣。師歸以告。登遂愧恨而死。
〔批〕李登所謂梏之反覆者也。使其早生悔恨。修德贖怨。則狀元宰相。可以完璧歸趙。即不然。一之為甚。後業不作。則科甲顯榮。猶可得半而居。乃舉天地之所栽培。祖宗之所積累。而為一人戕削殆盡。辜負無窮矣。且邪淫之業。視科甲萬不及一。乃以終身富貴。僅易片刻歡娛。不亦愚甚。噎。狀元而為宰相。數百年中僅見一二。而因此一孽。蕩然無遺。況他人星命。萬分不及李登。而造孽同之。吾恐司祿神。未必僅降甲以示罰。而猶展期以侍其改也。危乎危乎。今之才高學廣。而竟窮困不過以老者。宜自返平生。曾有此種罪孽否。
◎宦裔徐生。年少有才名。窺鄰女美。誘妻賂使刺繡。使頻往來。一日生匿榻後。妻佯出視廚。生強姦之。事覺。女父母逼令自盡。生後每入試。輒見女披血衣而來。不得第。後為亂兵所殺。
◎張明三。隨父官瓊崖。通鄰指揮二女。潛攜渡海。女父追急。明三計窮。推二女死於水。後十年。明三患腰疾。迎孫醫治之。小愈。是夕孫夢二女曳孫入水。曰。妾本瓊人。來與張索命。汝何阻吾報乎。孫驚覺。以語明三。明三拊膺歎曰。孽至矣。吾其殆乎。逾月死。
◎龍舒劉堯舉。買舟就試。舟人有女。劉數調之。無由得閒。至二場。出院甚早。適舟人入市貿易。遂與女通。是夕。劉父母夢神告曰。郎君應得首薦。因所為不義。天榜除名矣。及發榜。主司果已擬元。因違式見黜。劉大悔恨。後竟終身不第。
◎常熟有錢外郎者。家居武斷。里中有婦。色美而家貧。錢遂貸銀與其夫。令販布於臨清。因與婦通。一日。其夫出門。以潮落不能去。復歸。見錢正擁婦歡飲。夫慚且怒。旋回舟中。錢陰與婦謀。夜遣人詐為盜殺之。族人知而鳴於官。已伏罪矣。錢又揮金越訴。得以倖免。方出郭門。忽雷雨驟作。兩人俱擊死。
〔批〕淫其婦而殺其夫。天理難容。冤魂莫解。故人雖巧於謀為。天更神於報應。試觀此等人。安然不報者。百不得一。亦何異舉刃自殺也哉。
◎明陸仲錫。生有異才。年十七。從師邱某居京。對門一女甚美。二人屢窺心動。師曰。都城隍最靈。汝試往禱。或當有合。遂禱之。是夜。夢與師俱為城隍所追。大加詞責。命查祿位。及檢籍。陸某下註甲戌狀元。邱某下無所有。神曰。陸某當奏聞上帝。盡削其籍。邱某抽腸。夢方醒。館童敲門。報邱先生絞腸瘀死矣。後仲錫竟終身貧賤云。
◎清宿松令朱維高。己酉入江南內簾。取中一卷。夜夢一人告曰。此人有隱惡。不可中。因手書一淫字示朱。詢其詳。不答。次日朱忘前夢。以此卷呈。主試大加賞異。忽以筆抹其篇中險阻二字。朱稟云。中卷中如此字類不少。似不應抹。主試亦悔之。命朱洗去。及洗。而墨跡潰透數層。忽憶前夢。遂擯之。然朱終愛其文。特存其稿。但不知姓名耳。朱公本房吳履聲云。
◎張寶知成都。華陽李尉妻美。寶欲私之。而尉適以贓敗。寶因劾揭。竄李嶺外。死於路。寶賂尉母娶之。甚歡。無何婦疾。見尉在傍而死。寶亦得病。夢婦告曰。尉已訴於上帝。旦夕取公。宜深居避焉。寶覺而誌之。一日暮坐。遙見堂下有紅袖相招。意謂尉妻。急趨赴。遇尉持毆。口鼻出血而死。
◎清鳳陽宰生汪某。家有小池植荷。從未得花。康熙已酉。將往錄遺。見池中忽放一並蒂蓮。父母喜甚。晚閒。生以酒調戲其婢。婦弗阻。遂私焉。晨起視花。則已折矣。父母恨甚。生夢謁文昌。見己名登天榜。帝君忽勾去。涕泣拜禱。三度麾下。心知不祥。快快就道。時簡文宗錄取甚公。鳳陽府學遺才。舊額三名。赴試僅有三人。而生獨黜。三次大收。卒不錄。垂涕而歸。
◎明玉山邑宰生王某。乘母凶納婦。約以七盡成禮。生寢柩傍。婦宿於房。夜聞叩門聲。婢以郎至稟。婦放入。遂同寢。五鼓遁去。日恐外人知。罪吾不孝也。越數日。問及嫁貲。婦曰。准衣銀八十兩。及金簪珥。皆在小箱內。五鼓遂攜箱而去。不復來。迨七盡。生置酒成婚。相與告語。婦方知為賊所騙。頓足痛哭。誓不復生。歸告父母。遂縊死。會葬。生引棺至墓。忽雷電交作。攝一人跪棺前。則生之堂兄也。手捧金珥及銀。跪而擊死。屍隨破爛。一邑皆驚。此正德九年事也。
◎清順治間。嘉興錢某。未第時。館於鄉民某家。有女年十七。適清明拜掃。舉家皆往。止留此女看家。錢遂私焉。後女腹漸大。父母詰之。女以實告。鄉民以錢尚未娶。欲將女贅之。以掩其醜。因詣錢備言所以。錢故作色曰。汝女不肖。將欲污人耶。鄉民忿。歸罵其女。女遂自縊。錢後頻夢此女抱子立於前。登第後。投江寧司理。時以鎮江之變。將從逆諸人。發錢會勘。而錢以受臟議絞。命下之日。復夢此女以紅巾曳其頸。次日即正法。
◎山東某生。臨場之夕。其僕忽死。暫置一室。及出場而僕已甦。曰昨我隨入貢院。聞家主已填中第幾名。且見中者皆有紅旗。家主亦有。生大喜。僕因求家主中後。為之娶妻。生曰。即娶對門之女何如。僕謙讓不敢。生曰。吾中後。何懼其不送納乎。第一場。僕又死。甦而有怒色。曰主不中矣。驚叩其故。曰。見官府點至家主名。忽云。某尚未中。已萌造惡之端。令吏改填趙某。家主號前。已不見紅旗。生疑信相半。榜發第幾名。果趙某也。房師將原卷送上。七篇圈滿。不意三場卷。為燈煤燒去半頁。不可呈堂。因抽落卷補之。生懊恨不已。萊陽宋荔棠先生口述。與生同里。故諱其名。
◎明宜興有染坊。孀婦極美。木商見而悅之。誘餌百端。終不能犯。因而造謀。夜擲木數根於婦家。明日。以盜告官。又賄賂上下。極其窘辱。以冀其從。婦家虔祀趙玄壇。乃哭訴之。夜夢神曰。已命黑虎矣。不數日。商入山販木。叢柯中突出黑虎。囓商頭而去。
◎清嘉善支某。康熙已酉秋鄉試歸。謂友顧某曰。吾神魂恍惚。似有祟憑。欲依某僧以懺宿孽。顧曰可。乃偕僧往視。支忽發狂。曰。吾含怨三世。今始得汝。僧問有何仇恨。曰。吾前生是其屬將。伊為主將。乃係勳戚。姓姚。瞄我妻少艾。著吾領兵出征。陷於死地。圖佔我妻。妻自刎。一家骨肉星散。他後死於忠義。我未得報。再世為高僧。又不得報。三世為宰相。有政績。福祿神護之。仍不得報。今世該有科名。候三十年。近因渠又有淫業。削去文昌籍。纔得下手。言時恨怒不已。顧曰。怨宜解不宜結。曰我恨難釋。不相饒也。支竟顛路而死。
◎貴州某生。屢試輒困。乞張真人伏章查天榜。神批曰。此人分當科名。以盜嬸故除。起語生。生曰無之。遂申牒自辯。神復批曰。雖無其事。實有其心。生悔恨莫及。蓋少時見嬸美。偶動一念故也。
◎嚴武。少與一軍使鄰。窺其女美。百計誘之。與俱遁。軍使詣闕進狀。詔出收捕。武懼罪。縊死此女以滅跡。及在蜀得病。見女子來索命。曰。妾雖失行。然無負於君。乃至見殺。真忍人也。妾已訴於上帝。期在明日。黎明果卒。
◎江寧差役劉某。有一犯問罪收禁。須十餘金。可贖罪放歸。犯因挽劉到家。賣女以贖罪。劉即往。與其妻商議。妻頗有姿色。劉欲姦之。妻以夫之性命。賴其扶持。勉從之。隨賣女得二十金。盡付為贖罪使費。劉持金自用。不為交納。其妻以銀已交官。夫可計日歸也。候數日無音耗。託一族人往探。因言其故。犯一慟而死。旬日。劉差寒熱交攻。自言某人在東獄告我。即刻要審。伏席哀號。自云該死。隨云。以我慣說謊。要將鐵鉤鉤我舌頭。須臾舌伸出數寸。一嚼粉碎。血肉淋漓而死。
◎宿松楊某。有名宰中。奉關帝極其誠敬。夜夢關帝賜以方印。自擬必中。後於樓下。淫一良家女。場後歸家。復夢關帝向彼索印。楊云。印授我矣。又何索焉。帝云。不止索印。兼索汝命。某月某樓之事。汝安之乎。不一月。父子俱死。
◎明正德間。四明符秀才死後託夢於子云。生前犯淫律。明日託生。作南城謝五郎家狗矣。亟行善事。為我懺悔。言訖。一鬼牽其項。一卒以白皮蒙其首。悲啼躊躇而去。子驚醒。明日謝氏果生狗。身細白。易之歸家。為廣作善事。五六年後。狗遂不食而死。又月餘。家之小鬟。忽踞座大言。如秀才狀。召家人謂曰。我實未嘗犯淫。因十八歲。行過嫂房。嫂方洗妝。指環墮地。令我拾取。我因此動情。後又時時從我笑語。幾至破義。嫂竟病死。我覺神思憒亂。次年亦死。死後。有鬼縛至一官府庭下。兩手据地。已成狗形。今因汝行善有功。得懺前孽。將往山東趙醫士家為第五子。到家一別。言畢。小鬟蹶地而醒。
◎雲間呂某。世家子也。縱情淫慾。其女婢家人。恆多污壞成疾者。後十女死喪殆盡。以官事破家。屢受官刑。中年備極困苦。寒無衣。饑無食。屋無蓋。疾病無看視者。死之日。棺裘無措。蛆蟲偏體。見者無不慘然。
◎清康熙癸酉科。松江一廩生。進頭場接卷。忽見一鬼隨之入號。驚泣終夜。合號為之不安。及次晚。三稿已脫。鬼趨而執其項。因疾呼鄰號生救之。涕泣謂曰。某年之楚。悅一女子。給以為妻。女子悅。遂通焉。且贈某金。攜至家。內子不容而死。今彼既來。某不可復生矣。鄰號生好言慰之。有頃。聞生在號中乞命。久之。聲息寂然。乃呼號軍燭之。見此生以繫筆紅繩。自繫其頸。已氣絕而逝矣。
〔批〕南陵丹桂籍曰。是私一女子。必使之入場而死。又必使自言其故而死。又必使合場士子皆知其故而死。上天顯示淫報。儆戒至深切矣。
◎明荊溪二人相善。一豐一貧。貧子妻美。豐子設謀。謂有富家可投生計。具舟并載其妻以行。將抵山。謂曰留汝妻守舟。吾與汝先往訪之。引至林中出腰斧斬死。佯哭下山。謂友婦曰。汝夫死於虎矣。婦大哭。偕上山尋屍。引入深處。擁而求淫。婦不從。忽虎出。囓豐子去。婦驚走。以為失落虎口矣。悲恨無聊。俄見一人遠哭而來。至則其夫也。各道所以。轉悲為喜而歸。
◎餘杭張某。商販金陵。寓旅店。有婦稱鄰居。與張通焉。久之。張察鄰居無是婦。疑而詰之。婦曰。正有所託。妾非人也。有楊樞者。非君里入乎。曰然。婦頓足囓齒曰。此天下負心人也。妾乃娼婦。少與楊歡。曲意事妾。無所不至。為誓盟迎歸。生死相保。妾以篋歸之。堅心守盟。久無音耗。聞已別娶矣。以是齍恨而死。此店即妾故居。欲附
君歸舟。察楊新婦若何。張如語。既至別張。適楊宅。楊以誕辰。張樂讌客。忽暴死。所娶亦病劇幾死。張聞大驚。
◎張安國。有文學而無行檢。淫一鄰女。致女死於非命。後應試。主試奇其文。欲取作元。忽聞空中叱曰。豈有淫人害人之人。作榜首者耶。王試忽仆地。及甦。起視其卷。已裂為粉碎矣。放榜後。主試呼安國告其故。安國慚愧而卒。
◎建昌羅某。家貧不能娶妻。其母遂改嫁江姓。得銀娶章氏。羅以母故。不忍與婦共枕席。章詢知。脫簪珥衣服。令夫持以取母。夫喜。奔告母。因天晚留宿。不意江前妻子江實。已竊聽之。夜託羅名。叩門入內。揀取諸物。且求歡.章不識其詐也。遂攜所有而去。及天明。夫回。章方知受騙。愧恨縊死。夫具棺殮。與至郊外。忽雷電交馳。震死一人。手捧簪珥衣服。跪棺前。背書奸賊江實四字。木棺碎裂。章氏立道傍。見夫問其事。相與大慟扶歸。繼父江潮。亦感泣。攜羅夫婦與之同居。
◎明晉江許兆馨。戊午舉人。往詣本房座師。偶過尼庵。悅一少尼。遂以勢脅之。強污焉。次日。忽自囓舌為兩斷而死。
◎鉛山人某。悅鄰家婦美。挑之不從。值其夫病。天大雷雨。乃著兩翼花衣。躍入鄰家。奮鐵椎擊殺之。仍躍出。人皆以為雷擊也。後遣媒求娶。婦因貧改適。伉儷甚篤。一日婦揀箱見衣。怪其異製。夫因笑而言其故。婦佯為言笑。俟出。即抱衣赴官。官論絞罪。絞之日。雷大震。身首異處。若肢裂者。
◎江寧生郭亨。已卯入場。未放榜時。其友楊生謂曰。我近為陰府判官。知君該中五十七名。汝家一婢。為汝收用。受氣不得其死。屢來赴告。以此除君名矣。郭初聞之不信。及領卷出來。本房已入薦列。乃大悔恨焉。郭生一生忠厚。只因此事不慎。潦倒終身。
〔批〕按功過格。留婢作妾。為三十過。特以理而言也。若揣情酌勢。則且有無窮之過存焉。蓋男女之配。雖貧賤而各得所願。強抑為妾。已違其本願。而更有最難堪者。常有以少艾而事老夫。以嬌柔而遭悍妒。齍恨銜怨。鬱鬱求死。遭此毒者。良可憫也。要其所自。則以一人之不能制慾而然。至妻妾之閒。詬罵相爭。中冓之事。醜穢莫掩。患非一端。入非萬不得已。慎毋以此造無窮之孽也。
◎滌陽王勤政。與鄰婦通奸。有偕奔之約。婦因殺其夫。政聞大駭。即獨身逃至江山縣。相距七十里。以為禍可脫矣。饑入飯店。店主具二人食。政問故。店主曰。此披髮隨汝者非人乎。政驚。知怨鬼相隨。即到官自首。男女俱伏法。
◎豫章有一乳雙生者。相貌聲音如一。自襁褓以至三十。相徵得失皆同。三十一歲。兄弟科舉至省。鄰婦孀而麗。挑其兄。兄正色拒之。且以此戒其弟。弟佯諾。竟與婦通。婦初不知其為弟也。彼此情稔。因與婦約曰。我得中。必娶爾。及放榜。兄入彀。弟下第矣。弟復誑婦曰。俟我發甲後娶汝。且以乏資斧為言。婦傾囊付之。春兄登甲。婦朝夕盼望。音問杳然。抑鬱成病。陰以書貽兄。而婦殂矣。兄得書。驚詰弟。弟俯首輸情。次年。弟所舉子殤。而兄子固無恙。慟哭不已。雙目頓盲。未幾亦死。其兄享高爵。多子孫。稱全福焉。
〔批〕凡人當禍患之至。不可盡委之於命。當惕然思我生平。所作何孽。致有今日。重自刻責。改過自新。庶可挽回神明之譴怒。而轉禍為福。不然。是亦豫章之弟而已矣。
◎維揚某生。造一淫書既成。夢神呵之。醒而自悔。遂止。後因子夭家貧。仍復付梓。未幾目瞽。手生惡瘡。五指拘癵而死。
◎施耐庵。作水滸。其中姦盜之事。描寫如畫。子孫啞者三世。
◎清康熙丙午年。克州屬縣有鄭生者。美秀能文。悅舅之女豔而淑。求為婚。舅弗許。既諾鄰邑蕭氏之聘。以婿病。逾年未嫁。鄭賂女之婢。得其睡鞋香囊。懷以示蕭之內戚。言女與已有私。蓋計蕭知之。必當離婚。婚既離。則破甑無有顧者。然後可求而得之耳。蕭得知。疑信相半。使人詰女之母。女聞謗言。不勝其憤。取利刃一揮。命隨腕絕。父訟之官。邑侯某公察而毅。捕鄭拷訊。盡得其實。備極五刑而死。
〔批〕唐元稹之姨女。崔鶯鶯者。絕世姿也。稹固求為婚。崔母欲以妻其姪鄭恆。不遂其請。稹憤甚。因作會真記以污之。且代鶯作唱和詩傳世。遂使無瑕白璧。蒙垢千秋。較之鄭生。罪又甚焉。厥後雷火焚屍之報。不亦宜哉。
◎江南一書生。文有藻思。但素性好談人閨房事。己酉入闈。至三場給燭時。忽見卷面上有好談閨房四字。生急以手擦去。及謄正視之。卷面已擦破矣。後視硃卷。七篇圈滿。擬中魁。因無三場不錄。自是潦倒終身。
◎明季吳下有秦生者。力學多才。尤工詩詞樂府。為人極其輕薄。惟好作謔語誚世。或見人形貌不堪。識面而一詩立就。聞人作事可笑。入耳而一歌已成。其好友黃緣入拌。作遊宰詩一百韻賀之。其鄰人帷薄不修。作黃鶯兒十首贈之。繪影寫風。窮工極巧。流播人口。達於遠近。因此屢困老拳。且訟之官府。幾至褫其衣衿。終不改。晚年忽病瘧發狂。自啖其糞。取刀自刈其舌。家人奪刀。鎖之空室中。覓刀不得。乃嚼舌如糜而細吐之。臭聞戶外。後於窗隙。窺見庭中有劈柴斧。遂奮勇突窗而出。取斧自斬而死。
〔批〕于覺世日。以秦生之才。何難為善俗宜民之用。而乃以此為殺身之具。何異以隨候之珠彈雀。太阿之劍刈薪也。近有一生。負異才。自擬必中。然好以經書為謔浪之談。後屢獲薦。皆因後場有訛被黜。此則侮聖言之報也。因世間才士。往往犯此。不知其非。噫。如此讀書。與優人演戲何殊焉。斯文掃地。皆此種讀書人所致。
◎李叔卿。素廉謹。同僚孫巖嫉之。妄言於眾曰。叔卿空自得名。以吾視之。狗彘也。或問其說。曰叔卿妻妹.豈得為人。自是喧傳遠近。叔卿欲明。不便出口。即不欲明。憤恚難忍。遂鬱悒死。其妹聞知。大為驚恨。亦縊死。不數日。雷雨暴作。將巖擊死。暴屍叔卿之門。及葬。雷復發其塚。
〔批〕此係有心污衊人。固應如此重報。而無心戲謔。亦斷不可。壬子浙闈。有一婦人進號。隨走隨喚云。東陽王二。舉號大駭。以火燭之。遂不見。因挨尋至內。果有一王姓行二者。具以告。且詰其故。其人思之良久。曰數年前聚族戲談。偶言一村孀守節。以為難信。其婦聞之。憤而死。得無是乎。因懼。不敢完卷。收拾出號。墜階傷額。扶至寓。翌旦死。可見戲謔之害。凡有關人名節者。斷不可輕出諸口也。
◎藍潤玉。弱冠擅才華。丰姿韶秀。同學皆以金馬玉堂期之。所居鄰某尚書宅。尚書有女。已字而未嫁。才色傾一時生偶見於升車時。歸而渴想。一日閒步後園。聞隔牆女子聲。梯而窺之。識為車中人。乃暗於牆下鑿去半磚。日視之。積半年。女出閣。生無因再窺。悵甚。乃賦長相思詞。為一友所見。舉而投諸火。并誡其勿復告人。於德行大有累。生笑其迂。後人闈。夜夢神抉其目。宿而目痛甚。兩瞳如針刺。不能啟睫。因繳白卷出。歸家痛不止。遂雙瞽。及榜發。燬詞友魁列矣。
◎吳地某公子。欲姦一寡婦。與所契友謀之。友即授之計。約某日往。屆期。其父夢緋衣神告曰。汝子當登科甲。因壞心術。盡削去。某友本貧賤。復為人謀不善。應寸斬其腸。父驚覺。即至書館。果聞此友。哀呼腹痛而死。公子漸漸發狂。披髮行市。卒不能救。
◎浙江皇甫某。乾隆間進士。既罷官。主講麗澤書院。後惟老夫婦。困頓而沒。嘗語人曰。吾為某邑知縣時。有門生某。有才無行。中鄉榜後。嫌己聘妻貧。適此女病臌。乃指為有孕。控於吾。乞斷離。吾拘訊此女。不容置辨。女出刀自剖其腹事遂上聞。某門生抵罪。而吾亦免官。吾止一子。已登賢書。無何白晝賭女來遂死。今吾夫婦。老而無依。行見為他鄉無祀之鬼。報亦酷矣。
悔過案
◎明洪燾。一日暴卒。恍惚見綠衣人。引之至陰府。洪問平生食祿。綠衣人於袖中出大帙示之。已姓名下。其字如蚊。不能盡閱。後註云。合參知政事。以某年月日姦室女某。降祕閣修撰轉運副使。洪悚然淚下。曰奈何。綠衣曰。但力行善事可也。俄而前至大溪。綠衣人推墮之。恍然而寤。死已三日。以心暖故未就殮。遂痛自悔過。力行善事。後公以祕撰兩浙漕運召。甚恐。後竟無他。官端明殿學士。享上壽而終。則力行侮過之報矣。
〔批〕世人見有犯此。而仍富貴者。遂疑感應無憑。第焉知非若洪公之合參政。而降祕撰者乎。又焉知非若洪公之力能悔過。而默為轉移者乎。慎毋不生敬信。甘心若李登之斷送其狀元宰相。猶詡詡以一第為幸也。
◎清漢陽一諸生。素有才名。屢試不第。一友為請乩叩之。乩答以某生應有科名。因少時館於某家。與一婢私通。欲望登第不能也。生悚然驚懼。因輯戒淫功過格。廣採註案。募貲刊施。至康熙丙子科。仍中式。人皆以為改過之報云。
◎明項希憲。原名德棻。夢己為癸卯鄉科。以污兩少婢。被神削去科名。遂誓戒邪淫。力行善事。以贖前慫。後夢至一所。見黃紙第八名為項姓。中一字模糊。下為原字。傍一人曰。此汝天榜名次也。因汝近來改行。故復占此。遂易名夢原。壬子鄉試。中順天二十九名。己未會試。中第二名。甚疑夢中名次之爽。及殿試為二甲第五名。方悟合鼎甲數之。恰是第八。蓋鄉會榜皆用白紙。惟殿試榜獨黃紙云。
〔批〕因夢儆悟。而痛自改過。還是有福人氣象。不然。則既已削去矣。焉得復占此科名哉。可知天道禍淫。不加悔罪之人。有志者。無以一失足。而遂謂不可轉移也。
◎賈仁。五十無子。夜夢至一府第。題曰。生育祠。但因叩求子嗣。主者取簿示之。謂曰。汝曾姦人妻。欲求子。不可得也。仁哀告曰。小民無知。乞容贖罪。神曰。汝既悔過。更勸十人不淫。方可贖罪。冉勸化多人。則有子矣。仁醒。痛自改侮。因廣勸世人。感化甚眾。後舉二子。
◎辛卯浙闈場前。有一人夢神祇聚會。考校中式諸人。首名為鍾朗。有一女子愬怨。中坐者曰。是不可中。因訪求補此名者。旁答曰。竟以孺子代之。某人醒而以夢告鍾。因細詢鍾委曲。知其家有婢懷妊。為主母不能容。赴水死。鍾常以此不安於心。聞夢。驚駭殊甚。是科鍾果不中。余恂中元。所謂孺子者。乃恂之字也。未幾。鍾妻病歿。鍾益懼。由是力行不怠。次科甲午。仍中解元。
◎華亭張某。少有淫行。後生二子。皆不育。復得痵疾。經年不愈。偶見丹桂籍案中。淫報彰彰。不勝悔恨。遂在神前立誓。永戒邪淫。復刊陰騭文廣施。其疾尋愈。數年間。連舉三子。
◎明田某。丰姿俊雅。里中婦女多奔之。遂避鄰近之南山寺讀書。寺傍亦有來者。田心知其非。而不能忍斷。有一神甚短小。初每見夢寐。繼則白日現相。謂之曰。汝原有大福。合官御史。因花柳多情。削去殆盡。上帝命我監視。若自今改過。仍可不失功名。遂猛省悔改。後果登第。
◎明崇禎間進士曹楣韜。為諸生時。與鄰婦私。其夫知而欲殺之。詭語其婦曰。我明日遠出。數日纔歸。婦聞而喜。以為真也。遽約楣韜往。是日諸友約會課。清晨。友人來拉楣韜。楣韜辭焉。友人知其故。強之到會文所。友謂主會者曰。今日作文。要照大場式。夜宴必盡醉而返。不如約者有罰。并令主會者封鎖門戶。諸生不得擅出入。楣韜大窘。不得已。草草完篇。欲先歸。諸友譁曰。有前約在。歸何急也。及夜飲。楣韜有心事。留量不飲。諸友強之飲。苛罰之。楣韜大醉。諸友送之歸。已不能赴約矣。鄰婦候楣韜久。倚門而望。有無賴子。知婦素行者。見其倚望。必有約不來也。遂挑之。婦亦不拒。其夫潛伏窺見。持斧殺之。并殺其妻。次日楣韜聞其事。遂要諸友為證。盟諸神明。誓為善補過。斷不復行邪徑。後數年成進士。當日楣韜之生而死。死而生者。間不容髮。賴良友以獲免。彼無賴子者。見可欲而動。竟忘隱禍之伏。不轉眼而死於斧下。諺云姦必殺。洵哉。
◎張寧。晚年無子。禱於家廟曰。寧有何罪孽。致斬先人繼嗣。傍一妾云。不耽誤我輩。即陰騭耳。寧悚然醒悟。察不願留者。即日遣嫁數人。次年即舉一子。
◎上海崔書紳。嘗倩人繪春宮十數幅。淫巧絕倫。後患瘧不已。每熱甚。則見美男子美婦人十數輩。皆赤身露體。二鬼使挾之。剖腹抽腸。流血滿地。次及於崔。疼痛呼號。詳語始末。舉室皆聞。崔醒悟。急焚之。病遂愈。
◎趙巖士。少時曾犯色戒。漸至形神衰羸。體如骨立。幾無復有生望。適閱謝漢雲所刊不可錄。不覺汗流浹背。痛改前慫。并請其板。捐貲印送。後精神漸旺。連得六子。
◎明嘉靖間某生。東鄰一婦甚豔。屢屢流盼。一日乘夫他往。穴牆招生。生亦心動。問從何來。婦晒曰。君讀書人。豈不憶踰東家牆乎。生取梯而上。忽轉念曰。人可瞞。天不可瞞。遂下。婦又趨於故處婉挑。生復情動。重梯而上。已騎牆欲過矣。又忖曰。天終不可瞞。急下。局門而出。次年鄉試北上。典試者進場之夕。秉燭獨坐。忽聞耳畔言曰。狀元乃騎牆人也。及榜後詢及。始悉前事。
◎明萬歷壬子。武進張璋。同某生應試南京。抵寓之夕。主人夢迎天榜。解元乃某生也。具以告生。生揚揚得意。主人有二女樓居。甫及鋅。聞而心動。使婢招生。自樓縋布為梯。生拉瑋俱登。及半。瑋忽猛省曰。吾來應試。奈何作此損德事。急墮身下。生竟乘而上。是晚。主人復夢天榜。見解元已易張瑋名矣。大駭。具以告生。且詰其近作何事。生面赤無以應。發榜果然。生大慚悔。後竟貧鬱死。
〔批〕按張生與騎牆人。皆悔悟於臨時。較之曾犯而後戒者更優。第此時若不猛省。非特失卻應有功名。且墮入無邊苦海。可畏哉。
◎宋黃山谷。好作豔詞。嘗謁圓通秀禪師。秀呵曰。大丈夫翰墨之妙。甘施於此乎。時秀方戒李伯時畫馬。谷笑曰。無乃復置我於馬腹中耶。秀曰。伯時念想在馬。墮落不過一身。公以豔語動天下人淫心。豈止馬腹中。正恐墜泥犁耳。谷悚然愧謝。自是絕筆。
◎四川錢大經。丰神秀異。下筆千言。十七歲遊宰。屢困場屋。庚子大比。禱於文帝。夜夢青衣童子。引至帝前。命吏查冊云。錢大經二十歲鄉榜第二。聯捷。大魁天下。官二品。壽七十三歲。緣造淫書三部。削籍。壽亦不永矣。帝諭曰。汝存心忠厚。且孝友無虧。奈造淫書。使男女敗名喪節。若非前生植德宏多。已判入地獄矣。大經遂立重誓。逢人勸戒。遇淫書輒焚燬。後以明經老。年六十二而終。
同善養生
◎雲間謝漢雲。幼抱沈荷。因念諸惡業中。惟色易犯。遂取繁陽馮太史所輯不可錄。重訂付梓。以廣其傳。及刊鋪甫成。而病已霍然。後令嗣及諸孫輩。皆名振一時。如星門。霞軒。體三等。相繼獲售。其書香正未有艾也。
◎徐信善。與楊宏。好友也。赴試同寓。遇高僧相云。楊當大貴。徐當貧。是夜。楊偶見寓中處女美麗。計以重賂求淫。徐嚴詞力止之。次日。僧復遇徐。大駭曰。一夕之間如何便有陰騭紋起。易賤為貴。當大顯。復相楊。曰。氣色殊不及昨日。固當與徐同顯。而名次稍後矣。發榜果然。
◎宋簡州進士王行庵。制行不苟。與表弟沈某為鄰。沈素好淫。公每勸之。沈不聽。潛使一僕婦誘公。公嚴拒之。嗣又擇一美婢。使固誘公。公亦嚴拒之。沈意將破公之戒而笑之也。一日公與沈外出。遇盜。沈以舟小得脫。公舟為盜所截。霎時閒雷電震驚。盜戰慄而去。公安然反回。一無所失。沈後出外回家。見其妻與人苟合。欲取器擊之。手忽不能舉。怒目頓足。浩歎一聲而卒。公年五十。患病設醮。道士奏疏。拜伏良久。復云。查公大限。壽止五旬。天曹以公兩次不淫。并能實意勸人。增算三紀。公聞之悚然。後果壽八十六。親見子孫富貴。
〔批〕此與徐公信善。既能持己以正。又能愛人以德。規之而聽。則人被其澤。即不聽。而勸化熱腸。已足以格天獲福。人亦何憚而不為哉。
◎嘉興府某生。性喜隱惡揚善。遇子弟親友。談及閨門事。輒正色怒戒。因作口孽戒文。垂訓後學。後進棘闈。放榜前一夕。夢其父語曰。汝前生少年進士。因恃才傲物。上帝罰汝屢困場屋。終不發達。前月有一士。應今科聯捷者。為姦室女除名。文帝奏汝作口孽戒文勸人。陰功甚鉅。請以汝名補之。汝必聯捷。宜益修德以報天神。生驚喜。登第後。謹厚倍常。仕至御史。
◎席匡。初穎悟。遇一相者曰。子有縱紋入口。當餓死。應在明年。匡甚憂。一日遇有談人閨閣事。甚係名節。匡對之勃然作色。談者心愧而止。其事遂隱。逾年竟無恙。後遇相者怪問曰。子豈有大陰功。何生相頓殊耶。匡後登高位。
◎宋端宗時。元師攻台。臨海民妻王氏。有令姿。披掠至師中。千夫長殺其舅姑與夫。而欲私之。誓婦死不從。佯曰。能俾我為舅姑與夫服期月。乃可事君子。千夫長見其不難於死。從所請。仍使俘婦雜守之。師還攜行。過疏之清風嶺。王氏仰天歎曰。吾今得死所矣。即囓指寫詩石上。投崖而死。距今八九十年。石上血猶墳起如新。不為風雨所剝。一士人作詩非之云。囓指題詩似可哀。斑斑駁駁上青苔。當初若有詩中意。肯逐將軍馬上來。後其人絕嗣。元楊廉夫亦作詩曰。甲馬馭馱百里程。清風後夜血書成。只應劉阮桃花水。不似巴陵漢水清。後廉夫無子。一夕。夢一婦人曰。爾憶王節婦詩乎。雖不能損節婦之名。而毀謗節義。其罪至重。故天絕爾後。廉夫悔悟。更作詩曰。天隨地老妾隨兵。天地無情妾有情。指血囓開霞嬌赤。苔痕化作雪江清。願隨湘瑟聲中死。不逐胡笳拍裏生。三月子規啼斷血。秋風無淚寫哀銘。後復夢婦人來謝。未幾生一子。
◎鄺子元。有心疾。昏憒如夢。聞有老僧能治。往叩之。僧曰。此疾由淫欲過度。水火不交。凡溺愛冶容而作色荒。謂之外感之欲。夜深枕上。思得冶容。或成夢寐之交。謂之內生之慾。二者糾纏染者。皆耗元精。增疾病。傷性命。必成不治之證。急須先將心內色念。斷除淨盡。再將身體保養。不令走洩。則腎水不至下涸。相火不至上炎。水火既交。自漸愈耳。故曰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宋包宏齋。年八十八。以樞密拜登。精神強健。賈似道意其必有攝養之術。問包。包曰。予有一服丸子藥。乃不傳祕方。似道欣然叩之。包徐曰。虧吃了五十年獨睡丸。滿座大笑。
◎蒲得政。知杭州。鄉老李覺來謁。年已百歲。色澤光潤。公問攝養之術。曰。某術至簡易。但絕慾早耳。
◎太倉張翠。九十餘。耳目聰明。尚能作畫。人問之。答曰。惟慾心淡。慾事節耳。
發誓持戒
◎昔周裕嘗集善友。以戒邪淫單式。刊布同社。每人各領一單。分勸十人。謹列鄉貫年庚。各自出名簽押。焚告於文武二帝前。嗣後動念發言。務期戰兢惕勵。不敢少涉邪淫。不幸有犯此者。愧侮一萌。已足消彌天之大過。幸而未犯此者。從今堅制。不致貽白壁之微瑕。彼此相規。始終不易。轉相廣勸。俾世人永斷孽根。咸歸正路。則功茂而福無量矣。
◎駱季和云。古人云。萬惡淫為首。百行孝為先。余嘗推斯二語。以竟厥旨。而知相反適以相成。此其理可得而論焉。夫既以淫為萬惡之首。則可例知不淫之為百行先資矣。既以孝為百行之先。則可例知不孝之為萬惡本源矣。反覆比勘。一言已足。而此更析而二之者。何哉。蓋好淫即不能全孝。而欲全其孝。必自不淫始。古昔聖人之制婚姻也。申以媒妁。裁以大禮。小之則為嗣續主祭明倫輔德之要。大之則為治國平天下之本。無非欲人始終以全其孝耳。故曰君子之道。迨端乎夫婦。世衰道微。聖哲不作。古意盡失。禮等具文。以夫婦為欲樂之具。年少德業未成。已知少艾之可慕。為父母者。亦復為之詭隨。藉以維繫人子之心。由是公然以好色為人生正當之事。且張大其辭曰。繼血統。綿嗣續。浸假而夫婦之情彌篤。父母之養以虧。工於媚內。外父母而墮大不孝。正不必甕牖繩樞之族。而色母啐姑。久已沿為風尚矣。人情難於遷善。而易於習惡。夫既以視夫婦為欲樂之具矣。勢必男女異同之見愈深。貪淫愛慕之念日熾。得新厭故。觸處生情。視天下男女。無不可供吾之欲樂者。而邪淫之風以啟。相妒相殺。傷身辱親。萬惡叢興。百行俱廢。不孝之罪。莫斯為甚。推厥由來。豈非兆於當日夫婦一念淫欲之故乎。故曰二語實相反而適相成也。不知者猶欲以此淫宇強分邪正。其可謂深得古人之微旨乎。經曰。一切眾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欲因愛生。命因欲有。眾生愛命。還依欲本。當知輪迴。愛為根本。又曰。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是故復生地獄餓鬼。此可知淫為人生大患。初不分邪正也。惟吾人自無始以來。久因愛欲而得此身。家獄已成。業根難拔。如來憐憫。猶開方便之門。得戒邪淫。許託蓮華之種。。余之為此言者。非必以嚴格絕欲主義。強人情所難能。實願同志深知徒貪閨房欲樂。不顧倫常大義者。已為悖理。何況馳情外遇。視為固常。因而推知雖力戒邪淫。不過完得人乘五戒之一。若復恣情漁獵。必難免三塗惡道之淪。由是感發興起。力圖自振。內端齊家之本。外絕爭逐之心。溯委尋源。奮功修於一旦。泥洹在望。十罪頓超。我佛誠言。不吾欺也。爰定誓盟。對神宣發。用資防守。昭格來茲。凡在佛子。諒有同心。聊綴數言。以當喤引。
誓願文式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立願戒邪淫弟子 齋戒薰沐。
焚香具疏。敬謹宣誓於 座前曰。百善先孝。萬惡首淫。
人異禽獸。以其存心。雁集中澤。尚不亂群。我為佛子。可不如禽。
自今日始。誓戒邪淫。盡我形壽。永不渝心。若有犯者。即禍其身。
倘不蔽過。殃及子孫。玷污大教。罪實非輕。殛以勸來。護法神明。
慈悲哀憐。鑒此葵忱。護持默佑。永保生生。
弟子 謹具押
一堅戒力。人之存心。非善即惡。人之享受。非福即禍。天道禍淫。不加悔罪之人。誠始迷而終悟。自災去而福來。但懺悔受戒之後。必須戰戰兢兢。臨深履薄。直至啟手啟足之後。而後可告無罪於神明。設受戒之後。又復犯戒。則誓辭在前。神威在後。決定受禍。不可救藥。如傷寒小愈。便食葷腥。前證一發。決無生理。惟願同人。至心歸依。時時對越神明。刻刻常思禍患。昔人云。一之為甚。其可再乎。祝既已發誓。豈同兒戲。
一堅信心。凡受戒諸人。須知人命不齊。如地有肥瘠。而在天兩露。原無二施。栽者培之。傾者覆之。培與覆之權雖在天。而栽與傾之機實在我。彼惡人而享非常之福。未必是真福。或借此以重其殃。否則祖德前因甚厚也。善人而受無端之禍。未必是真禍。或借此以玉汝成。否則夙棄往愆所致耳。惟願世人。倘遇順境。更加精進。倘遇逆境。益宜勇猛。盡其在我而已。
保身立命戒期及天地人忌
願善禍淫之理。言之詳矣。若夫夫婦之際。人所易忽。不知一歲之中。有斷宜齋戒之日。如月令先雷三日(乃春分前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是也。況人身氣血流行。原與天地節氣相應。倘非時走洩。則氣血不能合度。其傷精損氣。百倍他時。至於神明降鑒之期。而淫污冒瀆。有陰被譴責而不覺者。故世有循謹之人。而陽受疾病夭札之傷。陰遭削祿減年之禍往往皆由於此。與其追悔而莫挽。何如遵戒以自新。敬錄戒期。及天地人忌。冀自愛者。咸遵守焉。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正
月
初一
-
-
初三
初五
初六
初七
初八
-
初九
十三
十四
-
十五
-
-
十六
十九
廿三
-
廿五
-
廿七
廿八
-
廿九
三十
天臘
玉帝校世人神氣祿命
月朔
萬神都會-斗降
五虛忌
六耗忌-雷齋日(每月同)
上會日
五殿閻羅天子誕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玉皇上帝誕
楊公忌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三元降
上元神會
月望(每月同)
三元降
長春真人誕
三尸神奏事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月晦日(每月同)
天地倉開日
斗降(每月同)
人神在陰(每月同)
(宜先一日即戒)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月晦-司命奏事(每月同)
四天王巡行(每月同)
(月小即戒廿九)
-
削祿奪紀
奪紀
奪紀
-
減壽
損壽
奪紀
-
奪紀
-
減壽
-
減壽
奪紀
奪紀
減壽
-
-
-
減壽
損壽子帶疾
奪紀
得病
-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二
月
初一
-
初二
-
初三
-
初六
-
初八
-
-
-
十一
十四
十五
-
-
十七
十八
-
十九
廿一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一殿秦廣王誕
萬神都會
福德土地正神誕
斗降
文昌帝君誕
雷齋日
東嶽帝君誕
釋迦牟尼佛出家
宋帝王誕
張大帝誕
四天王巡行
楊公忌
四天王巡行
釋迦牟尼佛般涅槃
月望-太上老君誕
四天王巡行
東方杜將軍誕
四殿五官王誕
至聖先師孔子諱辰
觀音大士誕
普賢菩薩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入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奪紀
奪紀
得禍
-
削祿奪紀
減壽
-
奪紀
-
-
-
-
-
-
削祿奪紀
-
-
-
削祿奪紀
奪紀
-
-
減壽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三
月
初一
-
初三
-
初六
初八
-
初九
-
十二
十四
十五
-
-
十六
十八
-
-
二十
-
廿三
廿五
廿七
-
廿八
-
廿九
三十
月朔
二殿楚江王誕
斗降
玄天上帝誕
雷齋日
六殿卞城王誕
四天王巡行
牛鬼神出
楊公忌
中央五道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玄壇誕
昊天上帝誕
四天王巡行
準提菩薩誕
中嶽大帝誕
后土娘娘誕
三茅降
天地倉開日
子孫娘娘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七殿泰山王誕
人神在陰
蒼頡至聖先師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奪紀
-
奪紀
減壽
奪紀
-
產惡胎
-
-
-
奪紀
-
-
奪紀
-
-
-
損壽
-
-
減壽
-
奪紀
得病
削祿奪紀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四
月
初一
-
初三
初四
-
初六
初七
-
初八
-
-
-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十七
十八
-
二十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八殿都市王誕
斗降
萬神善化
文殊菩薩誕
雷齋日
南斗北斗西斗同降
楊公忌
釋迦牟尼佛誕
萬神善化
善惡童子降
九殿平等王誕
四天王巡行
純陽祖師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鍾離祖師誕
四天王巡行
天地倉開日
十殿轉輪王誕
天地倉開日
紫微大帝誕
眼光聖母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
斗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逢月小即成廿九)
-
奪紀
奪紀
夭胎
-
減壽
減壽
-
奪紀
夭胎
血死
-
-
減壽
-
奪紀
-
損壽
奪紀
-
減壽
-
減壽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五
月
初一
初三
初五
-
-
初六
-
初七
初八
-
十一
-
十二
十三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十七
十八
廿二
廿三
廿五
-
廿六
廿七
-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南極長生大帝誕
斗降
地臘
五帝校定人官爵
九毒日
楊公忌
九毒日
雷齋日
九毒日
南方五道誕
四天王巡行
天倉開日
天下都城隍誕
炳靈公誕
關聖降神
四天王巡行
夜子時為天地交泰
月望
九毒日
四天王巡行
九毒日
天地元氣造化萬物之辰
九毒日
張天師誕
孝蛾神誕
四天王巡行
九毒日
月晦日
九毒曰
九毒日
斗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按此月宜全戒為是
奪紀
奪紀
-
削祿奪紀
夭亡奇禍不測
-
夭亡奇禍不測
-
夭亡奇禍不測
-
損壽
-
削祿奪紀
-
三年內夫婦俱亡
-
夭亡奇禍不測
-
三年內夫婦俱亡
-
夭亡奇禍不測
-
奪紀
-
夭亡奇禍不測
-
夭亡奇禍不測
夭亡奇禍不測
-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六
月
初一
初三
-
初四
初六
-
初八
初十
十三
十四
十五
-
十九
廿三
-
廿四
-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斗降
楊公忌
南贍部洲轉大法輪
天倉開日
雷齋日
四天王巡行
金粟如來誕
井泉龍王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觀音大士涅槃
南方火神誕
四天王巡行
雷祖誕
關帝誕
月晦日
斗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
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奪紀
-
損壽
-
損壽
-
-
奪紀
-
奪紀
遭回祿
-
削祿奪紀
減壽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七
月
初一
初三
初五
-
初六
初七
-
初八
初十
十二
十三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十八
十九
廿二
廿三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
三十
月晦-楊公忌
斗降
中會日
一作初七
雷齋日
道德臘
五帝校生人善惡
魁星誕
四天王巡行
陰毒日大忌
長真譚真人誕
大勢至菩薩誕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
月望-三元降
地官校籍
四天王巡行
三元降
西王母誕
太歲誕
增福財神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
斗降
人神在陰
楊公忌
四天王巡行
地藏菩薩誕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奪紀
損壽
-
減壽
-
削祿奪紀
-
-
減壽
減壽
-
奪紀
-
減壽
奪紀
奪紀
削祿奪紀
-
減壽
奪紀
得病
-
奪紀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八
月
初一
-
初三
-
初五
初六
初八
初十
十二
十四
十五
-
十六
十八
-
廿三
-
廿四
廿五
廿七
-
廿八
-
廿九
三十
月朔
許真君誕
斗降-北斗誕
司命灶君誕
雷聲大帝誕
雷齋
四天王巡行
北斗大帝誕
西方五道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太陰朝元(宜焚香守夜)
四天王巡行
天曹掠刷真君降
天人興福之辰
(宜齋戒-存想吉事)
四天王巡行
漢桓侯張顯王誕
灶君夫人誕
月晦日
斗降
至聖先師孔子誕
楊公忌
人神在陰
四天會事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諸神考校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
削祿奪紀
遭回祿
奪紀
減壽
-
-
-
暴亡
-
貧夭
-
-
-
減壽
-
削祿奪紀
-
得病
-
減壽
奪算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九
月
初一
-
初三
初八
初九
-
初十
十一
十三
十四
十五
-
十七
十九
-
廿三
廿五
-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南斗誕
自初一至初九北斗九星降
(此九日俱宜齋戒)
五瘟神誕
四天王巡行
斗母誕
鄷都大帝誕
玄天上帝飛昇
斗母降
宜戒
孟婆尊神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金龍四大王誕
日宮月宮會合
觀世音菩薩誕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楊公忌
斗降
入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藥師琉璃光佛誕
月晦日-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削祿奪紀
奪紀
-
-
削祿奪紀
-
奪紀
-
-
奪紀
-
水厄
-
減壽
-
減壽
-
奪紀
得病
-
危疾
減壽
-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十
月
初一
-
初三
初五
-
初六
初八
-
初十
十一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廿三
-
廿五
廿七
-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晦-民歲臘
四天王降
斗降-三茅誕
下會日
達摩祖師誕
天曹考察
佛涅槃日大忌色慾
四天王巡行
四天王降
宜戒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
月望-三元降
下元水府校籍
四天王巡行
三元降
楊公忌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北極紫薇大帝降
人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一年內死
奪紀
損壽
-
奪紀
-
一年內死
-
減壽
-
奪紀
-
減壽
-
減壽
奪紀
-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十
一
月
初一
初三
初四
初六
初八
十一
-
十四
十五
-
-
十七
十九
廿一
廿三
-
廿五
-
廿六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月朔
斗降
至聖先師孔子誕
西嶽大帝誕
四天王巡行
天倉開日
太乙救苦天尊誕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上半夜犯
下半夜犯
阿彌陀佛誕
太陽日宮誕
楊公忌
張仙誕
四天王巡行
掠刷大夫降
月晦日
北方五道誕
斗降
入神在陰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奪紀
奪紀
削祿奪紀
-
-
奪紀
-
-
男死
女死
-
奇禍
-
絕嗣
-
大凶
-
奪紀
得病
-
減壽
戒期
戒由
犯者報應
十
二
月
初一
初三
初六
-
初七
初八
-
-
十二
十四
十五
-
十六
十九
二十
廿一
廿三
-
廿四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
三十
月朔
斗降
天倉開月
雷齋日
掠刷大夫降
王侯臘
釋迦如來成佛之辰
四天王巡行
初旬內戊日
太素三元君朝真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南嶽大帝誕
楊公忌
天地交道
天猷上帝誕
五嶽神降
四天王巡行
司命朝天奏人善惡
三清玉帝同降考察善惡
斗降
人神在陰
華嚴菩薩誕
四天王巡行
諸神下降察訪善惡
奪紀
奪紀
-
減壽
惡疾
奪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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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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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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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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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禍
奇禍
奪紀
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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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俱亡
批:以上戒期每年通共二百二十五日。閏月照前。皆係每月中之一定者。
○二分之月
春分
雷將發聲。
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災。
宜從驚蟄節禁起。戒過一月。
秋分
殺氣浸盛。陽氣日衰。
宜從白露節禁起。戒過一月。
※此二節之前三後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二至之月
夏至
陰陽相爭。死生分判之時。宜從芒種節禁起。戒過一月。
冬至
陰陽相爭。死生分判之時。宜從大雪節禁起。戒過一月。
※此二節乃陰陽絕續之交。最宜禁忌。
至節之前三後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冬至
半夜子時
犯之皆主在一年內亡。
後庚辛日。第三戌日。
○三元日。犯之減壽五年。
○四立。四離。四絕日。二社日。犯之皆減壽五年。
○社日受胎者。毛髮皆白。
○三伏日。弦日。晦日。每月三辛日。犯之皆減壽一年。
○甲子日。庚申日。太歲日。拈香持齋供謝佛日。犯之皆滅壽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誕日。忌日。犯之皆減壽一年。
○己身夫婦本命誕日。犯之皆減壽。
○丙丁日。天地倉開日。犯之皆得病。
○毀敗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犯之得病。
○十惡大敗日:甲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庚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辛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壬年。無忌。
○戊癸年。六月己丑日。
此皆大不之日。宜戒
○陰錯日
正月庚戌日
二月辛酉日
三月庚申日
四月丁未日
此陰不足之日。
俱宜戒。
五月丙午日
六月丁巳日
七月甲辰日
八月乙卯日
九月甲寅日
十月癸丑日
十一月壬子日
十二月癸亥日
○陰錯日
正月申寅日
二月乙卯日
三月甲辰日
四月丁巳日
此陽不足之日。
俱宜戒。
五月丙午日
六月丁未日
七月庚申日
八月辛酉日
九月庚戌日
十月癸亥日
十一月壬子日
十二月癸丑日
批:以上戒期。每年俱宜按照時憲書。逐月查明錄出。夾在此本。遵依禁戒。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嚴寒。
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風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現地動。
犯之產怪物身死。
白晝。星月之下。燈火之前。
犯之皆減壽。
●地忌 切宜禁戒
廟宇寺觀堂之內。
犯之大減祿壽。
井灶圊廁之側。荒園塚墓尸柩之旁。
犯之惡神降胎。並產怪物身死。
●人忌 切宜禁戒
鬱怒
大怒傷肝。犯之必病。
遠行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飽
醉飽行房。五臟反覆。
空腹
犯之傷元神。
病後
犯之變證復發。
胎前
犯之傷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絕慾。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胎毒胎瘁。凶險疳痘。遊風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不犯淫佚。
產後
十餘日內犯之婦必死。百日內犯之婦必病。
天癸來時
犯之成血麻證。男女俱病。
竹席
竹性寒涼。犯之易感寒氣。
薄衾
犯之寒氣入骨。
窗隙有風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畢。嬰兒在旁啼哭。勿則與乳。
交罷勿即揮扇。及飲冷茶水。以若過受涼。或至即死。
一夕勿兩度。
勿服春方邪藥。
勿蓄縮不洩。
生病
生瘡
出痘
非十分復原。萬不可犯,犯則多半必死。
目疾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虛勞證
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犯,多半必死。
傷損筋骨
好後猶須戒百七八十日。若未過百日。犯之必死。縱過亦必致殘廢。
過辛苦
過操心
過熱
過驚恐
過憂愁
皆不可犯。犯之輕則痼疾。重則即死亡。
按以上逐月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外。每月尚有六七日毫無忌犯之日。若論保身之士。每月本屬至多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強固。而且寡慾者必多男。後嗣身體亦必強固。彼少年新娶。往往縱慾戕身。使百年好合。一時□喪淨盡深可悲也。則何如謹守戒期。保身立命。使後日有偕老齊眉之樂。子孫眾多之慶。何快如之。
保身廣嗣要義
褚尚書廣嗣說。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陰陽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壽。後世不能遵。男未滿十六。女未滿十四。早通世故。則五臟有不滿之處。後來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總因未知為人父母之道。此道關係不小。卻是為父者不便教子。為師者不便傳弟。後來始覺。悔之晚矣。特以粗淺之言。欲使後生都曉。凡女子十四歲後。經水每月一來。三日方止。總以三十日來一次為正。若二十幾日便來。或三十幾日方來。便為經水不調。多難得子。故須服藥。先調女經。經調然後夫婦相合。須待經血三日已淨之後。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婦人行經將盡。只有一日絪縕之候。謂春意動也。但含羞不肯言。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舉而得。張景岳云。男女交姤成胎者。精血還是後天有形之物。而一點先天無形之氣到。然後成孕。男子先天之氣勝。多生男。女子先天之氣勝。多生女。正在兩氣齊到。適逢其會處分也。但女子非情動之極不易到。到則子宮必開。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於無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數月纔一行。古云。寡慾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經淨之後則行。或月明朗無風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體亦保。若下等者不論時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內傷。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兩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凡朔望先夜。不可行。五更半夜。身中陽氣初生。一次當百次。不可行。身有小病。不可行。醉飽之後。坐船走路。二三日內不可行。大風大雷。大冷大熱。日蝕月蝕。神前柩後。持齋祭祀。日月燈燭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每月二十八日。不可行。且男女交姤。與夢遺之後。三五日內。莫下冷水。不可沾一切冷飯食。不可吃涼藥。如必要服藥之病。寧可對醫明言。猶之孕婦。不可全靠勘脈。庶不誤事。暑天不可貪涼。冷天不可冒風雨。若犯之。必有厥陰之證。男縮陽。女縮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雖參附不救。女子行經體虛者。禁忌亦同。又如小產。大半由夫婦不謹。三五月內明產。人得而知。一月半月內暗產。人多不知。蓋一月屬肝。肝主疏泄。夫婦不謹。常有前半月受胎。後半月已墮而不知者。甚有屢孕屢墮。肝脈屢傷。途至終身不孕者有之。凡婦人受胎後。謹戒不犯。百不失一。況子在腹中。賴母經血保養。交姤一次。胎元便損一次。倖得生下。病患必多。痘證必險。多難養成。世之愛子者。多方隄防保全。至十六七歲。根本不傷。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傷慘。出世不得成人。是誰之過。豈不痛哉。有用丸散入宮而種子。豈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語云。種子而生子。斷筋穿骨死。甚言種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為父母之道。昔者樂與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傳。世人各知自愛。以愛其子可也。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慾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週六經。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週也。人當慾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洩。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週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洩。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慾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急宜斷色慾。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慾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王蓮航曰。昔蓮池大師謂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慾之慘也。嗚呼。往古來今。才人志士。所志鮮成。類多無壽。殆以多慾而致然也。彼於事前。亦知自愛也。也於事後。亦知追悔也。及乎慾心一熾。而壯志遂泯。以為一次當無傷以後當不再及。以後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慾以縱而愈熾。以至不能自制。無可奈何。由是而精竭夾。體弱矣。病矣。死矣。故事前自愛無益也。事後追悔無及也。須于將行事時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後當有何害。不禁啞然失笑。嗒然喪氣。夫遏一時之欲。伸畢世之志。才人志士。所當樂從也。彼或甘於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謹按蓮師之言。蓋明明對已守歸戒者說。其告誡節慾。則非為那淫也明矣。總之縱慾成患。家室尚然。何況狎邪漁色。則更自取滅亡。而甘淪於畜類也。可不哀哉。
闢自由結婚邪說交
人稟天地陰陽之氣。受父母精血之質而生。其初生以至三四歲。一舉一動。皆須父母撫育。自後雖能自行動。而諸凡事理。皆須父母安排教導。否則便不能生存于世。及其年長。則父母為之擇配。俾得享男女居室之樂。以期內外相輔。得以奉父母而盡子職。綿世系而防老死。此天地固然之道。聖人法天制禮。俾人各守彝倫。以盡人道與子道耳。若不依聖人之禮。與父母之命。唯以兩情愛戀而為夫婦。則與禽獸何異。彼不知好歹者。專效歐洲惡風。盛倡自由結婚。何不倡初生即不受父母撫育教導。而自由成立為人乎。彼若能一生于世。即自由成立。絕不受父母撫育教導。則自由結婚。實為至當之理事。若不能如此。唯年長能以自力致男女愛戀為標準者。即為逆天悖理侮聖蔑倫之極重罪人也。其心行與禽獸同。實則禽獸不如也。何也。以禽獸不知倫理。人知倫理。知倫理而廢倫理。斯居禽獸之下矣。無錫章甫居士楊鍾鈺。欲挽頹風。作闢自由結婚邪之文。因為序引。以發其所未發。冀倡此說者。咸覺悟焉。古莘趙紹伊序
今世俗盛倡自由結婚。此蕩子淫女之所為。潰禮義之防。紊內外之別。正孟子所斥鑽穴踰牆。鄭風所譏采蘭贈芍。未有端愨之士。淑靜之女。而出於自由結婚者。請申論之。曲禮云。男女不雜坐。不親授。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薰僚友。以厚男女之別。如是則男女皆別嫌明微。非禮勿視聽言動。安得有自由結婚。孔子云。放鄭聲。鄭聲淫。惡其男女無別也。孟子云。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則父母國人皆賤之賤其忘親而寡廉鮮恥也。又云。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蓋禽獸皆自由戀愛。人為萬物之靈。故聖人作為禮義。以遠于禽獸。奈何去之。昏禮云。父親醮子。而命之親迎。揖讓升堂。再拜奠雁。蓋親受之於父母也。男女有別。然後夫婦有義。郊特牲云。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然則男女皆遵父兄之命。安得有自由結婚。內則云。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又云。禮始於謹內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又云。男不言內。女不言外。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道路男子由左。婦人由右。男女之別。始於家庭。而達於道路。內外謹嚴如此。安得有自由結婚。且娶婦所以養親也。詩常棣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孔子云。父母非順矣乎。內則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此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先哲有言。子之孝。不如率婦以為孝。婦能養親者也。古者皆由父母主婚。故能博親歡。而申孝養也。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婚姻禮之大本。人子具有孝心。自當以父母之心為心也。若乃不由父母。不問門第德性。而曰自由戀愛。則與嫖客娼妓何異。吾未見嫖客娼妓。而能孝養其父母舅姑者也。今自由邪說。首推翻昏禮。因之背天常之倫。棄父母之命。不孝又兼不信不義。其千言萬語。種種理由。不過曰自由戀愛而已。試問羽毛鱗介之族。何一非自由戀愛。彼何知有禮義。何知孝親敬長。可以人而同於羽毛鱗介乎。且夫婦以義合。主之以尊親。重之以盟約。申之以六禮。故能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同患難。同安樂。孝親睦族而宜子孫。今以自由戀愛。便成夫婦。背尊親。蔑禮義。則金盡交絕。色衰愛弛。初則自由結合。終必自由離散。名節掃地。州鄉不齒。彼以自由為終身幸輻。吾恐以不正當之自由。而犧牲男女終身幸福。玷家風而斬世澤者。居其大多數也。故曰。未有端愨之士。淑靜之女。而忍出於自由結婚者。禮大傳云。男女有別。不可與民變革。郊特性云。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蓋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兄弟。男女無別。則夫婦之倫斁。而倫常盡廢。人禽界混。自由結婚之流毒如此。可不慎哉。或且以東西各國為藉口。詎知疏財仗義。歐美特長。各國政藝。可採亦多。獨以不嚴男女之別為效法。以教私胎墮胎者日眾。刑律不能制止。大背人道主義。近年法國以人口減少。而強迫婚姻。日本以女學生墮落。而注重風紀。究其原因。皆由淫佚。我國教化最先。婦女名節。迥非各國所及。今當採各國之長而捨其短。不當棄我之長。而效彼之淫靡薄俗也。孟子云。庠序學校。皆以明倫。管子云。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竊望全國學界。推行孔孟之教。以化寰球。以闢詖淫邪遁之說。而致萬國於文軌大同之盛。其必自人人講明倫理。敦崇禮義廉恥始乎。
不可錄紀驗
◎友人季邦采。為吳興知名士。住南潯鎮。方予初印不可錄。適季掌教鎮海。札致二百本。囑其分給生童。比接來信。責予迂闊。且云已將此錄置之高閣矣。未兩日。差人來言。願刷五百本。予理前說以卻之。旋復專足持札堅懇。始知夢伊父諄囑云。爾不印送不可錄。爾子烏能入泮。因囑刷印一千本。廣為流布。後據云接到伊子采芹之信。正發願印書之日也。其靈驗如此。杭城新橋。積翠庵僧靜緣。向好善。一日大雪叩門。余以為募緣。曰我家貧寒。無力相助。僧曰願借不可錄板。刷印幾千本施送。余欣諾之。而詰其何以陡發此念。冒雪而來。僧曰。昨夜夢土地神告曰。印送不可錄。可免大災。今早遍訪施主。知板係潭府所藏。故特來借取耳。僧印送後。次年居民失火。左右均遭回祿。獨僧庵無恙。益信神明勸善。冥冥不爽。陳海曙記
◎庚午初夏。夜夢兩童子來。語予曰。文昌帝君召爾有話。因同往。引至中翠亭一院。見其額曰大洞閣。隨童子至大殿。見 帝君中坐。予叩頭起侍。 帝君言曰。世閒 送善書甚多。惟不可錄久已不行。爾當為我佈散。即命兩童抬出一箱。內皆剝蝕字紙。檢閱即不可錄之殘帙也。正在想念。此書未經見過。從何辦起。 帝君又諭曰。鄉試將近。當速為之。命兩童送予出而醒。次日各坊尋覓。均稱不知。焦思月餘。突有人將不可錄書板來售。序文首張已失。閱尾張。知係萬九沙先生所刻。甚喜。買之。即刷印三千本。於七月初一早。虔送至院。甫到大門。一僧便啟口問曰。可是陳居士送不可錄來耶。予惟唯唯。卻甚駭異。趨詣大殿焚香。叩呈 帝座之前。其僧延至客座待茶。叩其法名。為元本。問其何以知予送書來。且知書名。僧曰。昨夜得夢。帝君諭我候門接書。故早起相候。予深為肅然。可知善書行世。上格蒼穹能身體力行者。其功德尤不可量。所願共體帝君救世苦心。同登寶筏。望廣為流傳。俾舉世力懲其不可。以勉為其所可。庶不負神明之付託云爾。清嘉慶庚午。六月古鹽官陳海曙自記
◎丙戌歲。余妹于歸後。忽起痰癇之證。時常啼哭。飲食不納。或云。沖犯花粉煞所致。延師巫百方禳解。迄無效驗。而且不肯服藥。竭數人之力。藥竟涓滴難入。以致半載之後。身瘦如柴。堂上深為憂慮。萬分焦灼。生因在酆都帝。及城隍神前。具疏許願。印送不可錄五千本。許願後。竟即轉機。便肯服藥。因連進消痰之劑。一月後。即平復如常。業已痊愈。將屆一載。且身體較前反健。因即用活字板。如數排印。以答神庥。拜誌靈驗於右。清光緒戊子。三月婁東下郡悔過生謹記
惜字近證
書契之治。古以汗簡。一變而用楮墨。再變而為剞劂。浸趨巧便。而文字之流行益廣矣。剞劂之法。先以紙書之。覆而糊之於板。復摩擦其紙背。俾紙去而字存。此擦去之紙。仍有字形。不可褻汙。嘉慶乙丑之秋。杭城保佑橋。鍥工金姓。病中見兩鬼隸攝去。拜謁堂皇。所見神如貴官像。神曰。汝穢褻字紙。法當刑責。金訴以術業在是。不得不爾。神曰。不然。汝當摩擦之際。所落紙屑。宜收置淨處。隨時焚送。汝乃灑棄皆除。甚至傾潑垃圾之中。無處不有。非穢褻而何。金無詞。竟受責。迨醒。臀股痛楚殊甚。噫。之神示誡深切。而復為職是業者。開一消孽法門。人亦何憚而不遵奉哉。爰記是事。殿於末頁。願業刻字者。以此為前車之鑑。而謹循神教。則幸矣。陳海曙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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